
福州女子“小丁妹妹”补交4万将20㎡公摊电梯厅改造成观影火锅区,称合同标注可私用。律师明确指出此举违反《民法典》《消防法》,安全隐患突出,网友就“公摊私用”展开激烈争论。
最近福州一位博主的“神仙改造”彻底火上热搜!自媒体博主“小丁妹妹”把家门外的公摊电梯厅改成了能涮火锅、看电影的多功能空间,视频一出直接引发全网两极争论——有人夸会利用空间,有人骂违规又危险。作为跟踪热点的新闻博主,这就带大家理清事件来龙去脉,看看公摊区域到底能不能这么改~
事件始末:补交4万,公摊变“私家火锅厅”
小丁是大连人,四年前因工作调动定居福州,购入了一套一梯一户的房源。据她透露,买房时售楼处和物业都明确说电梯厅可由业主自行使用,购房合同里也标注了公摊面积为私人所用,她还特意补交了4万余元的面积差额。
抱着“不浪费空间”的想法,小丁耗时数日完成改造:贴墙纸、装投影仪、摆储物柜,把20多平米的电梯厅打造成了集观影、休憩、餐饮于一体的温馨区域。日常和闺蜜在此追剧,和男友涮火锅、烤烤肉,视频里的氛围感直接拉满。更让人意外的是,她所在小区类似改造并不少见,邻居们有的改洗衣房,有的改棋牌室,都把电梯厅当自家延伸空间。
争议焦点:合同标注+物业承诺,就能私用公摊?
视频走红后,网友瞬间分成两派。支持方觉得“一梯一户本来就少人用,改造后更实用”,甚至求改造教程;反对方则直击核心:“公摊是全体业主的,凭什么占为己有?”“明火煮火锅也太危险了吧!”
面对质疑,小丁回应称改造完全合理:电梯厅通风好,家具没遮挡逃生通道,小区有梯控和门禁,外来人员进不来,不存在安全问题。但这个说法很快被专业律师打脸,这场“合理改造”背后,其实藏着明确的法律红线。
律师解读:两大法律红线,改造属违规操作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给出权威解读,直接点出事件的核心问题。从法律归属来看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271条和274条,电梯厅属于公摊面积,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,哪怕购房合同标注“可私用”,物业和销售的口头承诺也不能作为独占依据。
从消防安全来看,《消防法》第28条明确规定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。小丁在电梯厅加装柜子、放置电器和餐饮设备,本质上占用了应急疏散通道,已经违反该条款。律师特别提醒,这种改造的安全隐患绝非小题大做——明火烹饪易引发火灾,墙纸、柜子等易燃材质会加速火势蔓延,狭窄空间里的烟雾也难以及时排出,极易造成人员窒息。
合规建议:公摊利用有方法,安全永远是底线
其实很多人买房后都想利用公摊区域,但“巧用”和“私占”只有一线之隔。律师给出了明确的合规建议:首先,小丁应按消防要求恢复电梯厅的通行功能,确保应急通道宽度达标;其次,若想合理利用,需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申请,组织相关业主共同商议。
达成一致后,可在不影响消防和通行的前提下,设置可随时移动的简易家具,且绝对禁止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。目前记者已联系该小区售楼处,核实“合同标注公摊可私用”的真实性,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。
这场争议也给大家提了个醒:公摊区域不是“谁先占就是谁的”,合规和安全才是底线。你觉得一梯一户的公摊电梯厅该怎么用?快来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~


